致命武器管制
第一章:初步规定 TITLE 1. PRELIMINARY PROVISIONS[16000 - 17360]
(1)01. 定义 DEFINITIONS
根据本条法律,"滥用"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故意或鲁莽造成或企图造成人身伤害。
使一个人合理地担心自己或他人即将受到严重的身体伤害。
骚扰、攻击、罢工、跟踪、破坏个人财产,或违反发布的家庭暴力保护令的条款。
根据本条法律,"代理人"是指被许可人的雇员。
根据本条法律,"弹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子弹、弹药筒、弹匣、弹夹、高速装弹机、自动装弹机、供弹装置或能够被枪支射击并造成致命后果的任何弹丸。
根据本条法律,"古董大炮"是指在1899年1月1日之前制造的任何大炮,这些大炮已经无法发射,或者其弹药已经不在美国制造,并且在普通商业渠道中不易获得。
根据本条法律,"一般禁止的武器"是指以下任意一种:
气压刀
箭形飞镖组成的弹药
携带爆炸剂的子弹
伪装枪支容器
手杖枪
隐藏式短剑或匕首
隐藏的爆炸性物质
无法立即识别为枪支的枪支
大容量弹匣
口红盒刀
手里剑
非常规手枪
不可检测的枪支
根据本条法律,"破坏性装置"是指以下任意一种:
任何含有任何爆炸性或燃烧性材料或任何其他化学物质的射弹,包括但不限于通常称为示踪剂或燃烧弹的弹药,但制造用于猎枪的示踪剂弹药除外。
任何炸弹、手榴弹、爆炸性导弹或类似装置或其发射装置。
任何口径大于 0.60 口径的武器。
任何直径大于 0.60 英寸的火箭、火箭推进射弹或类似装置,或其任何发射装置,以及任何含有爆炸或燃烧材料或任何其他化学物质的火箭、火箭推进射弹或类似装置物质,但该装置的推进剂除外、主要设计用于紧急或遇险信号目的的装置除外。
任何含有燃点为 150 华氏度或更低的易燃液体并具有能够被点燃的灯芯或类似装置的易碎容器,但主要用于照明目的的商业制造装置除外。
任何含有干冰 (CO2) 或其他化学反应物质的密封装置,其组装目的是通过化学反应引起爆炸
根据本条法律,"枪支保险箱"是指完全容纳并固定一支或多支枪支并符合枪支保险箱标准的带锁容器
根据本条法律,"仿制枪支"任何 BB 装置、玩具枪、枪支复制品或其他在颜色和整体外观上与现有枪支基本相似以致合理认为该装置是枪支:
"仿制枪支"还包括但不限于,在颜色和整体外观上与现有枪支基本相似的手机保护套。
根据本条法律,"大容量弹匣"是指任何能够容纳10发以上子弹的供弹装置,但不应理解为下列任何一种:
一个已经永久改变的供弹装置,使其已经不能容纳超过 10 发子弹
一个 0.22 口径的管式弹药供给装置
装在杠杆式枪支中的管状弹匣
(1)02. 破环性装置与炸药 Destructive Devices and Explosives Generally
根据本条法律,在本州内拥有任何破坏性装置(口径大于 0.60 口径的固定弹药除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公司均属公共犯罪
- 违反第(1)02节的行为属轻罪,最高可处县监狱一年监禁和/或$1,0000美元罚款,或并罚
(1)03. 禁止的行为 Prohibited Acts[18710 - 18780]
任何人在下列任何地方鲁莽或恶意持有任何破坏性装置或任何爆炸物:
在公共街道或高速公路。
在任何剧院、礼堂、学校、学院、教堂、酒店或其他公共建筑内或附近。
在任何私人住宅内或附近。
在任何飞机、铁路旅客列车、汽车、缆车、缆车或从事出租客运的船舶内或附近。
在其他人通常经过的公共场所内或附近。
拥有任何物质、材料或物质或材料的任何组合,意图制造任何破坏性装置或任何爆炸物而未首先获得制造该破坏性装置或爆炸物的有效许可证
任何故意做出以下任何行为的
在任何船舶、飞机、汽车或其他出租乘客的交通工具上携带任何破坏性装置或任何爆炸物。
在任何船舶、飞机、汽车或其他出租乘客的交通工具上,在任何手提行李、卷筒或其他容器中放置或携带任何破坏性装置或任何爆炸物。
将任何破坏性装置或任何爆炸物放置在随后由任何公共承运人托运的任何行李中。
任何个人、公司或公司在本州内销售、提议销售或故意运输任何破坏性装置。
任何个人拥有、爆炸、点燃或试图爆炸或点燃任何破坏性装置或任何爆炸物,意图伤害、恐吓或恐吓任何人,或意图非法伤害或破坏任何财产
任何人制造爆炸、试图产生爆炸或点燃任何破坏性装置或任何爆炸物意图谋杀均属重罪
任何人故意和恶意地爆炸或点燃任何破坏性装置或任何对任何人造成人身伤害的爆炸物
任何蓄意和恶意爆炸或点燃任何破坏性装置或任何爆炸物导致任何人死亡的人均犯有重罪
- 违反(1)03.1的行为均属重罪,可判处两年、四年或六年的监禁。
- 违反(1)03.2的行为均属重罪,可判处两年、三年或四年监禁。
- 违反(1)03.3的行为均属重罪,可处以两年、四年或六年的监禁。
- 违反(1)03.4的行为均属重罪,可处以两年、四年或六年的监禁。
- 违反(1)03.5的行为均属重罪,可处以三年、五年或七年的监禁。
- 违反(1)03.6的行为均属重罪,应处以终身监禁。
- 违反(1)03.7的行为均属重罪,应处以五年、七年或九年的州监狱监禁。
- 违反(1)03.8的行为均属重罪,将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